【阅读原文】合宜的信,等候还是行动?
在许多时候,我们常常面对着不同的观点。一些时候,我们在谈论要忍耐等候,一切都有神的旨意和美意,不要让自己越过神来做事情;而另一些时候,我们也会说信神、祷告祈求,也不是说就什么都不做,还是要积极地去做好自己的本分。前者是把自己置于神之上,后者是过于懒惰或不愿意承担责任。虽然两者都不好,可是当人们总是在两者之间摇摆,而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时,则会导致人们对信的看法是模糊的。于是,就相当于马后炮、墙头草,说了等于没说。
信成立的前提条件
罗1:16-17谈到与福音相关的信是“义人必因信得生”的信,这个信可以追溯到旧约亚伯拉罕的信(创15:6)。那亚伯拉罕是如何的呢?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在创15中我们并不能肯定亚伯拉罕的信心就只是对神应许其后裔的相信。此处的信看起来更多是对亚伯拉罕从一开始(甚至在离开吾珥之前)信靠神的总结,更重要的是体现了神“以此为他的义”。1 这样看起来,亚伯拉罕对神的信是基于他对神的认识(在圣经中记载神呼召他离开之前或许没有给与应许,但神使他们一家认识到祂),还是基于神某个具体的应许(如在创世记12章中呼召他离开,且给与祝福的应许),我们很难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不过,如果神要和人互动,并向人启示祂自己;那么这多少会带出一些应许的意味来。比如,当神向人介绍其自己是一位良善、公义的神时,人自然会想到自己在将来遇到事情时如何面对这样一位神,并可以在将来对神有些怎样的期待。这就是说,人对神的认识不仅仅是停留在一个知识的概念上,多少会带到自己的现实生活中,并由此而产生期待。若非如此,如果对神的认识仅是知识的增加,那么很难说人会向神产生情感的回应,更谈不上人会信神。
所以,当亚伯拉罕在信神的过程中以为“神可以叫死人复活”而献上以撒时,虽然神开始并没有明确应许亚伯拉罕结果如何,但基于亚伯拉罕对神的认识也产生了一种他儿子会活过来的期待。那时,神向亚伯拉罕宣告说“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创22:12)”。**于是,简单来说,信是对神宣告/应许的回应。真正的信是基于神的宣告/应许,离开神的宣告/应许的信则是迷信。**显然,这里肯定不会指亚伯拉罕的信是对“耶稣基督为世人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信心,事实上在使徒行传以前,圣经里都没有明确提到对“十字架上救恩”的信。旧约虽然早就指向对弥赛亚的期盼,但那时只是朦朦胧胧的,人在历史上信的内容是随着神救恩计划的推进而逐步清晰和变化的。
当然,在耶稣死而复活之后,基督徒的信有了一个明确的事实内容(罗10:9-10),也有一个对未来的盼望(来11:1)。今天如果有人想要不信耶稣而得救,或者信耶稣而不盼望永生看起来都是不对的。因而,信要成立的前提条件首先是神的应许,其次是在历史的进程里神具体的作为和事实。而这些作为和事实的知晓,只能是神自己自己的宣告。神若不自己宣告他的作为,人就无法理解和知道祂做了什么。
忍耐、等候——对救恩的信
如果说救恩包含了对一个人在审判之前的拯救,以及未来的永生,那么面对这样的神的应许和作为,人其实没有什么值得好努力去做的。救恩发生在人身上时是神主权的恩典,罪恶中的人想做什么也做不了。对未来的永生也是只有盼望,忍耐等候可能是现今最首要的。那时那日,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人也就没什么好在救恩上可以提前预备什么的努力。这可能是圣经中最重要的信,既是对未来的期盼。然后,这信也带领我们在今世尊耶稣为主。
积极行动——对救恩中使命的信
圣经也说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也有许多人教导基督徒不要只是坐着什么都不干。严格说来,这是基于神拯救之后并没有对人不管不顾,祂的灵要与人同行,指导人行义路。我们可以说,让人努力行善、传福音,都是基于神对人的使命。如果神没有给与人传福音的使命,我们也就无需做什么,只需要盼望那最终的时刻来到就行。而遵行神的使命,也可以算是基于对神的宣告和应许。就像马太福音里,耶稣在宣告大使命时,首先谈到的是他有了管理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其次他应许了常与我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基于一般规律的决策——对神创造的信
前两者,我们可以说是基于神特殊恩典的信,并由此而应当采取的合宜之行动。但特殊恩典的范围相比整个世界上的事情而言是有限而狭窄的,那么除了在盼望永生、积极传福音、积极行善这样的事情之外,人应当如何回应?是等候神的带领,还是积极地去寻求?
人们常把亚伯拉罕给以撒娶妻当作一个婚姻上信心的例子,但若仔细查看就会发现,故事中的老仆人既没有神具体的宣告,也没有应许。他只是受到亚伯拉罕的差遣去给以撒找妻子,而亚伯拉罕自己也不确定老仆人是否会成功,所以亚伯拉罕强调即使不成功,但也一定不能把以撒带离开应许之地。于是这个故事之所以体现出了亚伯拉罕对神的信心,乃是因为他坚持不会离开应许之地。这个故事中也看得出老仆人对他主人之神的信心,一方面他在到达目的地之后就开始向神祷告,另一方面是当拉班想要他们延迟离开时的果断拒绝。显而易见的,老仆人在给以撒寻找妻子的事情上并不是一味地祈求、也不是一味地等候,乃是积极地寻求,甚至提出自己的看法。因为他向神祷告时,他给出了一个计划(创24:12-14),而这个具体的选妻计划,看起来是基于当时历史文化环境关于什么是贤德妇人的一般规律而做出的。我们今天在选择伴侣时,显然不会想她要给自己骆驼喂水喝吧。
那么,老仆人在这里给出一个计划的祷告,是否真的算是信心?还是他走到了神的前面,让自己的想法超越了神的想法?是或不是,我都希望有一个明确的理由。从神的应许和带领来看,老仆人的祷告是得到了回应,神也没有说他不信而有对他惩罚。我们由此可以姑且视老仆人这样做是有信心的。而在以赛亚书中记载亚哈斯不求兆头、不想因此而试探耶和华时,以赛亚却宣告说这是使神厌烦的行为(赛7:10-14)。通过老仆人和亚哈斯的对比,我们在面对事情时到底应不应该有想法呢?可不可以有计划呢?这就要回到前面所谈到的,真正的信成立的前提是基于神的宣告和应许。
在亚哈斯的事情上,先知已经宣告了神的要求——让亚哈斯求一个兆头。因此,他不求则是悖逆。而老仆人在给以撒寻找妻子时,神并没有明显的宣告和应许。当神没有明显的宣告和应许时,老仆人就得自己做出判断和计划。而影响他做出决定的,就是他所在环境下可能的最优解。那么,这样做是否有依据呢?是否在神没有明确宣告和应许时,应当先向神寻求祂做出明确的宣告和应许呢?
如果这样,在“凡事祷告”这样的经文之下,我们每天所做的每一件事是否都要先寻求神的指示才做?若非如此,我们是否每做一件事都是在得罪神?好在,圣经中所记载的耶稣,虽然给与我们一个经常祷告的形象,圣经并没有记载他在每一个行动之前都有祷告。于是,我们每天每做一件事都必须先祷告得到指示,也就不会成为我们的负担。当耶稣宣告我们爱神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时,也就表明我们对神的爱与信都不能不动脑子。而我们要动脑子,那么首先关注的当然是神是否有明确的宣告和应许,如果没有,我们理所应当地按照这个世界的一般规律去决策。因为,我们所相信的神是这个世界的创造者,并且祂还是护理一切使世界得以存续的主宰。因此,在这样的一个被神创造和掌管的世界里,一切事物运作中所体现的一般规律都是来源神。我们相信神,那么也就应当相信祂所创造和护理的这个世界里的一般规律。于是,在没有神明确的宣告和应许时,我们遵行一般规律而行就是信靠神。
所以,对大多数人来说,我们每天所做的许多事情,都没有神明确的宣告和应许,我们也无需强迫神给予明确指示后再行动。我们如果认真地根据一般规律去思考和判断就等于是对神信心的回应。我们所做的决策,可能是积极地行动,也可能是耐心等候。就像结婚、工作这类事情,虽然对个人来说可能难以决定哪一个具体的人是更好的,哪一个具体的工作是更稳定的,人也不得不积极面对和判断。当然,我们的困难可以向神祈求,不过神也可能会坚持让人自己决策。
所以……
因此,不能说忍耐等候神就一定有信心,也不能说积极行动就等于走在神的前面。关键还是要看神是否有了明确的宣告和应许,如果没有,那么人的责任则是基于这个世界的一般规律进行判断和决策。虽然如何具体的决策神不会说,但神对基督徒的呼召指明了人生的方向——荣耀神。于是,我们很多时候需要的是,如何尽自己的能力去荣耀神、去做出判断和决策。圣经也包含了讲述一般规律的书卷——箴言,可以作为我们人生思考的补充。
于是,很多时候,我们能看见许多人好像很有信心的祷告、等候、忍耐,但却总是感觉怪怪的。怪在哪里呢?怪在他的生活相当糟糕,却依然高喊信心的口号而无所行动。而很多人也把这视为坚持信仰舍弃自我,是信心的表现。基督教信仰在历史上激励着人们改变生活、改变生存的环境,而在当下的国内却似乎变成了放弃生活、挑战客观事实和规律的奇怪信仰。更有甚者,不但刻意地放弃自己动脑子的机会,一味地挑战做人的底线,找又大又难的事情去坚持;也不让别人动脑子,也希望别人也和自己一样不要做一个人。或许这都是只看到了特殊恩典而没看到普遍恩典的结果。
- “动词“信”与这里的连词(不连续连缀)一起使用,显然不能理解为该动作发生在它前面的经节之后……作者在此处只是简单地陈述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以他为义,并没有暗示这信是刚刚提到的神向亚伯兰启示的结果”摘自:艾伦·洛斯,《创世记(简)[房角石卷1上]》(恩道出版社),恩道电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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