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世界观(救赎历史)包含以下要素:( 177 页)
- 永活的造物主上帝的存在;
- 上帝创造了完美的世界与宇宙;
- 人类按神的形象被造;
- 撒旦(按教会传统,即堕落的大天使路西弗)在地上引入了罪恶,他忘记了自己的受造者身份,企图取代上帝的位置;
- 撒旦将罪恶传播至人间,导致人类堕落,部分丧失了神的形象;
- 人类在没有神助的情况下,无法改变自身本性、克服与生俱来的罪性,亦无法恢复所失的上帝形象;
- 上帝主动救赎人类,借着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生平事迹、受难与复活,使人类重归原初状态;
- 圣灵在恢复堕落人类上帝形象的计划中的作为,以及祂在呼召信徒群体——教会——中的工作;
- 基督在尘世历史终结时的再来;最终将我们的世界(及其中信靠神的居民)恢复至伊甸园般(甚至是超越其)的状态。
基督教哲学在认识论方面的要点
”对基督徒而言,圣经是知识的首要(但并非唯一)来源,也是最根本的认识论权威(但也存在其他次要权威)。所有其他知识来源都必须在圣经的光照下接受检验与验证。圣经权威性的背后蕴含着若干前提假设:
- 人类存在于超自然的宇宙中,无限的造物主上帝以有限心灵所能理解的方式向其启示自身;
- 按神形象所造的人类,纵然已堕落,仍具备理性思考能力;
- 尽管人类存在固有局限,且人类语言存在缺陷与不精确性,但与其他智能存在(人类与上帝)的沟通仍是可能的;
- 那位关怀至深、向人类显明自己的神,同样关怀至深,在启示通过世代相传的过程中守护其本质;
- 人类在圣灵的引导下,能够对圣经作出足够正确的诠释,从而抵达真理。“(179页)
基督教哲学在价值论方面的要点
”基督教在价值领域的原则,直接建立在基督教对形而上学与认识论的视角之上。换言之,对现实与真理的认知最终形成价值观念。基督教伦理与美学皆植根于圣经的创造论。伦理与美学价值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存在一位创造者——祂刻意创造了一个蕴含伦理与美学的世界。换言之,对现实与真理的认知决定了价值观念的形成。基督教伦理与美学皆植根于圣经的创造论。伦理与美学价值的存在,源于那位刻意创造出兼具伦理与美学维度世界的造物主。基督教价值论的原则源自圣经——其终极意义在于揭示上帝的品格与价值。”(183-184页)
”基督在登山宝训中的教导的一种含义在于:基督徒的生活将建立在与沉溺于罪恶异常世界之人截然不同的价值观之上。因此,按照上帝的理想标准成为正常人,在现行社会秩序的评判下反而显得异常。基督教价值观必须植根于基督教原则,它们绝非非基督教价值观的简单延伸,尽管两者确实存在某些重叠领域。“(184页)
基督教伦理的要点
“罪的本质及其对立面——神在基督里的拯救作为”
”基督教与基督教伦理的本质,在于自我、骄傲、自我中心与自足的死亡——即钉十字架,以及因与耶稣基督建立新关系而诞生的新生,使我们遵循全新的原则行事(罗6:1-6;太16:24;加2:20;约3:3,5)。 圣经的图景是:天然的人因着他或她将爱执着于自我。
我们需要的是心思的转变(蜕变)、自我被钉十字架,以及属灵的重生,如此才能成为新造的人,让上帝及其属性成为我们存在的中心(罗12:2;腓2:5-8;林后5:17)。 在此过程中,我们反抗神的欲望将转化为顺服祂旨意的生活。保罗指出这种更新是每日的经历,耶稣则强调这转变是藉着圣灵的大能成就的(林前15:31;约3:5)。
须知基督教的伦理理想并非通过世俗的自我完善模式来提升自我,而是一种与圣灵转化力量相互交织的伦理。它不可能建立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因为人性使然,单纯的自我完善终将使人更深地陷入骄傲与自满的核心困境。
还应认识到,基督教伦理终究是一种积极的力量。它超越了对自我的崇拜之死,升华为对上帝与人类同胞的爱,这种爱通过积极行动与服务的外在生活得以彰显。“(185-186页)
”神的品性:基督教伦理的根基。“
基督教伦理的绝对根基是神。除神之外,别无标准或律法。圣经所启示的律法,乃奠基于神的品性之上。 旧约与新约共同描绘的上帝主要属性是慈爱与公义(出34:6-7;约壹4:8;启16:7;19:2)。慈爱可视为律法的概括,而公义则界定了其内涵 。
圣经历史展现了神在罪恶世界中施展爱的作为与彰显公义的行动。
积极的基督教之爱是基督徒生命中永不熄灭的心灵态度,是与神与人之间不断成长的关系。正如神寻找迷失的羊群,正如耶稣在我们还是仇敌时为我们舍命,我们也当怀着无私的爱去与他人建立关系。
“律法主义与反律法主义的张力与平衡”——活在圣灵的同在、充满和引导中
“若非所有价值观与行为准则皆为绝对,则人们所需的应是有限的绝对性原则,而非法利赛式无限的绝对主义。第四种伦理立场——更契合圣经观点的立场——可称为有限绝对主义。 该立场允许爱在认知层面得以保留,正如上帝的作为与态度以及十诫所彰显的那样。它既保留了适用于不同情境的永恒普世法则,又在律法未作规定之处为基督徒留有自由空间。因此,有限绝对主义成功地在律法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危险之间取得平衡,并指向一种”以法律限制相对主义”的解决方案。
霍姆斯认为,有限绝对主义容许多种相对性:
- 将普遍原则应用于特殊情境时的相对性(例如,基督曾阐明安息日有时可以且应当工作);
- 伦理原则理解的相对性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应用差异(例如圣经对奴隶制和一夫多妻制的立场);
- 源于文化差异而非原则差异的道德相对性(例如圣经中的求婚习俗与婚姻仪式与当代实践的差异)。
与此同时,霍姆斯继续指出,圣经中有限绝对主义的伦理观同样肯定了绝对要素:
(1) 上帝不变的本性——祂颁布律法并非任意妄为,而是为人类生活提供睿智指引;
(2) 道德律法体现在爱的律法与十诫之中,经登山宝训的阐释,并应用于先知书与使徒书信中的回应历史文化情境的道德律法 。”(189-190页)
基督教哲学在美学/审美方面的要点
“人类是美学/审美的存在”
”从圣经的角度来看,人具有审美性是人类按造物主上帝的形象被造的结果。上帝不仅创造了万物,更创造了美好的事物。祂本可使大地色彩单调,没有鸟儿的歌声,也没有花朵的芬芳。人类及其他生命形式本可存在于没有这些美好事物的世界中。自然界中美的存在,昭示着造物主的存在,也昭示着那些按祂形象被造之人的存在。
人类是美的追求者;正因与上帝有着独特的关系,他们才渴望创造。然而,人与上帝创造力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上帝从虚无中创造了万有(希伯来书11:3),而人类因其有限性,只能对已存在的事物进行塑造与改造。“(192页)
”督教艺术中的美与丑。“——艺术创作中的”大主题“(major theme)和”小主题“(minor theme)的关系(借用薛华的观点)
以电影《沉默》为例的一些思考。
”基督教美学领域的一个核心问题在于:艺术形式的主题是否应当仅关注美好生活,抑或也应涵盖丑陋与怪诞。 若以圣经为范本,我们很难说它仅关注美好事物。它既描绘善行也记录罪恶,并赋予二者恰当的定位。只强调美好事物实非圣经本意。此类做法虽属浪漫美学范畴,却远不及圣经所呈现的真实生活。
若艺术仅强调主要主题(美好的事物),则既不符合圣经教导,亦脱离现实 。这便不是真正的基督教艺术。它将成为浪漫主义,因其浅薄且缺乏对”现实生活问题”的洞察,理应被视为不符合圣经意义上的真正艺术而遭摒弃。另一方面,艺术若仅强调人类迷失、堕落与异常的次要主题,同样违背圣经精神。“(192-193页)
“艺术与基督徒在艺术活动中的责任。”
”基督徒的爱既是美学与艺术的基础,也是道德行为的根基。若爱意味着通过让邻人的世界更美丽、更和谐、更适宜人类生活来帮助他们,那么艺术家便拥有特殊的恩赐与崇高的使命。 基督教艺术家的使命与责任在于”让生活更美好、更有价值,创造声音、形态、故事、装饰,一个对人类而言富有意义、充满魅力且令人愉悦的环境。 “
通过这种创作,艺术家见证了造物主之神的爱——祂在赋予人类感官(审美)感知能力时,超越了单纯生存的必要性。美学与艺术在我们生命中的部分作用,正是通过提升感知力、升华情感体验以及领悟新意的能力,帮助我们更充分地成为真正的人。 人类是审美存在,若忽视其生命与教育中的这一面向,必将招致不良后果。“(195页)
总结:基督教哲学与教育
”教育实践受制于哲学信念。教师、家长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若与他们试图向青年传递的世界观相冲突,便会徒增不必要的困难。健全的教育计划应尽可能在外部环境允许的范围内,与自身哲学信念保持高度协调。
鉴于教育环境随时间与地域变化,教育工作者必须自觉理解支配自身行为的信念体系,方能在践行世界观衍生的教育原则时保持灵活性。在教育实践中贯彻哲学信念既蕴含选择自由,亦伴随个人责任——这种责任与自由正是教学职业素养的组成部分。
教学并非单纯是学习与人相处的公式,也非遵循塑造基督徒品格的某种标准教科书。它更是一门艺术,要求教育者以负责任的态度思考与行动。要践行这门艺术,教育者必须理解人际互动所蕴含的心理、社会及哲学意义。这些认知构成了家长与专业教育者关键角色的根基。“(198页)
读点原典吧!(3)| Philosophy&Education-什么是哲学?
读点原典吧!(4)| Philosophy&Education-形而上学是什么?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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