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婴孩洗礼的当代批评者都认定,以上两处经文不构成支持婴孩洗礼的证据,也不能用来证实有任何婴孩确实受了洗,只是有许多人将其作为婴孩洗礼的证据来使用而已。但是,若有人要确立一个观点, 在此基础上他可以对圣经所使用的语言做出自然而简明的解释;又或者,如果他要问,从常见的几率来说,这两个家庭中没有孩子的可能性有多大;而且,在圣经仅仅提到的3个全家受洗的记载中,这些家庭因这没有孩子的可能性而区别于当时众多家庭的几率,又有多大,他就会承认,事实上这些经文的确证实了婴孩洗礼的真实性。
其实,从约翰福音第3章,基督亲自设立这一圣礼(指婴孩洗礼)的记载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些经文,以及这圣礼本身的真意。犹太民族认为其他民族是不洁净的。因此,当一个外邦家庭希望成为犹太民族的一员时,他们要受洗,以示得了洁净。然后他们就被称为是重生的(re-born)或重新出生了(re-generated)的人,被视为是亚伯拉罕的真后裔。当我们使用“归化”(naturalize)一词时,也是这个意思,即一个人自然地出生了。
但基督来,是要建立一个属灵的国度,即天国。他明白,在属灵重生的意义上,所有人都是外邦人,在灵性上都是不洁净的,于是他赋予洗礼更深刻的含义(他对尼哥底母说:“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还不明白这事吗?”-约3:10)。他又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3:5)那么,当外邦人归信耶稣时,按照此处所描述的习俗——注意,这是争议的焦点——他应是和他的全家一起来受洗归主的。他们连老带少一同受洗,一同领受了洗礼所表征的重生,或一同被“归化”进入神的国。因此,这圣礼在福音中的新的运用所表明的灵性得洁净和重生,就可以合理地理解为孩子们要和他们的父母一同受洗。所有犹太人都会认为,将孩子排除在洗礼之外,乃是荒谬的。除非有明确排除孩子领洗的例外存在,但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例外。
有些人质疑,是否在如此久远的时期,改信基督而要求的全家受洗的仪式就已经存在了。其实,约翰福音第3章本身就是确凿的证据。因为洗礼与重生(即借着受洗而归入犹太民族)是犹太人所熟知的。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其他“归化”的方式呢?宗教仪式和语言习惯的存在总是有其历史原因的。我们不可能认为,基督仅仅出于偶然而指定了新约的洗礼,并将这一圣礼与属灵的重生联系起来。或者,就像我刚才描述的那样,错误地认为这教导是缺乏历史依据的。这样,他在与尼哥底母的谈话中所说的一切,就都变得自然而易懂了。
由此可见,基督门徒的子女与父母一同受洗,就像外邦人的子女与父母一同受洗归入犹太民族的意义一样。教会以同样的方式,认为或假定他们在灵性上已得洁净。因此,正如当父母中有一方是犹太人时,他们的子女就被认为是犹太人,而不是不洁净的(外邦人);同样的,保罗告诉我们,在神的教会中,信的一方就使不信的配偶成为圣洁了:“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林前7:14)这些话表明,犹太人认为儿女应当同归信的外邦父母一同受洗的看法,实际上被转而运用到、或传给了新约教会,并得到了后者的采纳。这种做法的承继,自然是从对改信犹太教之外邦人受洗在福音中的新运用里产生出来的。
我们接着讨论一下早期教会的情况。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说:“我们中有些人已经80岁了,他们在童年时就已成为基督的门徒了。”也就是说,这些人是在使徒们的时代、在他们还活着的时候,就已经是门徒了,因为当时距离使徒们去世还不到80年。在“他们就已成为了门徒”的表述中,结合马太福音关于洗礼的典型用语“使万民做我的门徒,为他们施洗”(太28:18)就可以看出,游斯丁是暗指洗礼。因为洗礼就是将受洗之人引入基督学校的圣礼。有什么比信主父母的孩子与他们一起成为门徒更自然的事呢?
同样的,与使徒们同时期的爱任纽(Ireneus)也在历史上再次提到这圣礼。他说:”基督来是要借着祂自己拯救所有的人。我是指所有靠着他重生而归神的人,就是婴孩和幼儿,儿童和青年,还有老年人。““重生归神”这句话用在父母和幼儿的身上,就是暗指洗礼。这表明,此处提及洗礼是与婴孩和幼儿有关的,而这与我们在约翰福音第3章所读到的,不谋而合。
我之所以如此详尽地论述洗礼仪式,并非因为这是我的主题,而是因为,洗礼仪式所涉及的所有理由和原因,都与我想要确立的基督教教育观相吻合。一个人若不能充分了解洗礼的意义,就不能真正理解基督教教育,反之亦然。正因如此,我们在支持婴孩洗礼这仪式时,才会遭逢如此大的困难。若我们已完全失去了对任何圣礼的神圣感受,那么任何礼仪都是很难坚持下去的。读者也可以从我的阐释中看出来,我努力要阐明的基督徒养育观并不是新的事物,而是比现在流行的观点要古旧得多的,它就像基督教会一样古旧。它从根本上就与古时教会的洗礼和重生的教义融为一体,由基督确立,并为最初的教父们所接受。
关于洗礼性重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即相信人在受洗时即经历到重生,洗礼带来了重生的实质。——译注),我们还有很多可说的。毫无疑问,就其所支持的观点而言,这教导是一个极大的错谬。但是,比起因着我们中一些人否认这教导所造成之错谬而带来的伤害相比,它只是一个更小的错谬。我们关于洗礼性重生的教导,与古时教会对圣经的观点之间的区别太广泛和明显了,以至于我们在此事上是不可能搞错的。根据今天教会的信条,父母的信仰对于孩子受洗要产生的效果乃是不必要的。孩子受洗的担保人(Sponsors;在某些传统中也被称为“代父”或“代母”。——译注)被安排在父母们及其职责之间,承担起本来只属于父母的天职。更糟糕的是,有人认为,孩子实际上是透过司铎在洗礼中的行动而重生的。
但是,若依循更为古旧的观点——或圣经的教导——司铎或牧师,除了以适当的形式执行圣礼外,他们不能决定圣礼中其他任何的事情。在洗礼中,婴孩的重生,不是实质意义上的,而是假定意义上的,因为洗礼的全部果效,都取决于父母与孩子、教会与孩子之间的有机性的品性继承的律,取决于父母的尽忠职守 、圣洁的生活和恩慈的榜样。孩子太年幼,不能自己决定来领洗,但父母在自己的生命中拥有了他,坚信他们的信心和品性会再现于孩子身上,并在他成长的过程中得以成熟。因此,婴孩受洗,作为他们要领受神所赐之信心的印证,是完全恰当的。
综上所述,神在赐下这圣礼的同时,实际上也应许祂将赐给我们成就这圣礼的意义所必需的属灵恩典。由此亦可看明,基督教救恩的安排,为各个年龄段的人都提供了充分的空间。我们讲论了如此多神向普世之人表明的白白的恩慈,但若我们认为,神的恩慈不能适应人类的需要,不能为我们的孩童预备充分的救恩,以至于让人类中整整四分之一的人,即那些最不易被恶所致硬心、又最能对良善显出柔软的孩子们,不能被祂所认识和看顾,那可就太怪异了。若牧人只想要聚集起一群缺了羊羔的羊群——或更应该说——聚集起一群刻意远离了羊羔的羊群,这就绝不合乎那位说过“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太19:14)的救主的原则。
因此,让我们将孩子们领进基督的学校,带进基督恩慈的殿中,使他们得以在此接受主圣洁的养育。我们要在他们之后的岁月中,或在其晚年,试验他们的品性,就像所有基督徒都要受到的试验一样。因为有许多人在成年后受洗,后来却显出他们并非是真信徒。然而,尽管我们浸信会的弟兄们声称,信心乃是受洗的先决条件,他们却从未给这样的人再次施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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