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原文】读经174|作为子民的喜乐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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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系列非正经释经;但是,灵修也可以有一些想象
今日经文:申28:20-68;诗119:25-48;赛55;太3
申28:20-68
54-57节描述了一个极其可怕的场景,最温柔的男人和女人也会变得让人难以启齿。甚至这种难以启齿是埋怨他们不肯分享他们的子女或配偶给其他人吃。这事的发生是因为以色列人悖逆神,神好像短暂地收回了保护他们的臂膀,把他们放在管教当中,他们被仇敌围困所致。由此推想,在末世之后,当那些不再有神同在的人会经历什么呢?地狱的痛苦看起来并不只是火湖的火,还有更多的绝望。
诗119:25-48
如28节所言,有的时候也曾伤心欲绝,好像自己满是罪恶,也错过许多机会没能给他人提供价值,人生一无是处。但感谢神,总能向祂寻求。至于为何能持续不断地向祂寻求,为何不至于痛苦而完全绝望,我想,一切都是因为神的信实和保守。于是,当然也会向神许诺以后一定改正,一定坚持,一定遵守祂的律例。但结果可想而知,罪似乎是附骨之蛆,彷佛必须要让这具肉身毁灭才能消除。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那些邪恶的意念呢,是肉身毁灭可以消除得了的吗?
但从另一个角度,意念中也有越来越多的喜悦、相信和坚持,一切都是祂的恩典。
赛55
今天讲道时也提到这一章的1-9节,是放在三代经课里结合其他三段经文一起讲了关于悔改的主题。侧重点是想要分享有什么因素在阻碍人的悔改。可能讲得不好,也可能是这个话题太沉重,人们很容易联想到要悔改,却很难听到人们对于这些因素的回应。
在这一章中,影响以色列人信靠神(也就是悔改后的方向)的因素是他们不依靠神,只是习惯用钱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们因为罪而被流放。同时,他们也忽视了神对万民的旨意。不能理解神那超越的意念和道路。
太3
当施洗约翰在开始宣扬悔改时,可能会让我们觉得悔改在救恩之先。但对罪生出意识和懊悔之心,看起来也属于神的恩典,属于神拯救行动的一部分。
当耶稣也要尽诸般的义(礼)时,我们没有理由因为一些形式上的事情而忽略了圣礼,也没有理由不顺服上帝。问题在于,我们可以否用“尽诸般的义”为理由,要求什么遵循一些仪式或行为?这可能要看这些仪式或行为是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比如,耶稣是犹太人,那么他需要尽犹太人在旧约下的律法义务。直到他亲自打破了旧约献祭系统(希伯来书),否则犹太人也当继续如此。而在新约里,新教认为基督只设立的洗礼和圣餐两个仪式,其他的仪式都不是出于神的要求,因而无需遵行。而新约更多是以原则而非具体的行为要求来启示给人,因而也就没有需要尽的诸般义务(除了两个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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