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原文】自由是最严厉的律法
自由是最严厉的律法,所谓的律法主义只是像律法
大家普遍接受的对于旧约律法大概有这样的观点:
- 律法是恩典,帮助人如何过与神、与人、与自己和谐的圣洁生活。保罗也说律法是老师,教导人什么是罪。
- 因为罪的缘故,律法被利用,本来叫人生的律法反而叫人死。
从这两点(当然不是大家对律法的全部观点)来看,似乎有一个看似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既是恩典,又是辖制。当然,这是因为对象不同,在基督里我们都是自由的。只不过,按照神圣洁的本性,在基督里的自由也可以像对律法的看法类似,看作是一种规范性的生活——就是脱离罪,不受罪的辖制,从而自行在圣灵引领下做出生命决定的生活。也就是说,在基督里的自由生活是神希望的,是神通过基督十架救恩成就而希望人可以达到的生活状态。在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正面的要求,人们应当过上一种自由且顺服圣灵的生活。
当然,谈到自由,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恩典。而在罪恶中的人,可能首先想到的是放纵。这只不过是解释的问题,每个人都可能因为自己的背景对词语有一些个人性的理解。但是在基督里的自由,依据圣经来说,它不是放纵,反而是最完美的圣洁、敬虔。
因此,如果我们在圣经背景下来谈自由,我想它既是神对人最大的救赎释放,也是神对人最严厉的要求。因为,没有救赎就没有自由,没有被圣灵更新下的圣洁也没有基督里的自由。有人说,自由是被救赎之后可以任意选择犯罪或不犯罪的能力,我想从神的救赎目的来说祂应该不止于此。神要给人的自由,乃是在圣灵光照下心甘乐意顺服律法的自由,它有目的性。同时,它也使人在顺服的过程中可以不受具体规条的限制,而真实地活出神的心意,正所谓“将律法写进人的心里”。
奥古斯丁曾说过:“Ama Deum et fac quod vis”(爱神,然后随心而行)
于是,在实践层面,相比于遵守一些具体的规条,自由可以算是最难,且是最严厉的律法。人们不得不放弃任何走捷径、靠行为和行为效果讨好神的想法,而要认真思想神的律法,思考神的计划,不得不全心全意全力地顺服神才能符合神圣洁的要求。只有完全的圣洁,才是在基督里的真自由。
不过,这在今世来说当然是无法做到的,于是我们乃是靠神的恩典得救,我们的自由也因神的恩典而来。于是,我们的自由变得非常倾向恩典的一面,因为它完全是神的恩赐。但是考虑到神的圣洁,我们也需要知道自由是包含在神对人的完全要求之中的。它包含了神对人们完全遵行其律法精神、遵循其心意的至高要求。
所以,在实践当中,如果给予自由,其实是非常高的要求。它没有给与具体的行为规条,却给与了神至高的旨意;它没有把人框定在某种神学和文化之下,却要人完全降伏于神的主权。相对来说,律法主义因为知道具体的要做什么可能还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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